吉林省民政厅出台《吉林省法治民政建设指标体系》
11.05.2015 13:1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指导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5月4日,吉林省民政厅出台了《吉林省法治民政建设指标体系》。
《吉林省法治民政建设指标体系》明确了推进全省法治民政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提高各级政府民政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基本建成立法科学、执法规范、决策合理、监督有效、队伍健全、保障有力的法治民政建设体系。
《吉林省法治民政建设指标体系》共设6项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60项三级指标。主要包括:
一是制度建设体系。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二是行政执法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及执法程序。
三是行政决策体系。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
四是行政监督体系。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体系。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制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评价。
六是法治建设保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提高民政普法宣传力度。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1.05.20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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