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陕汽生产车间。(资料图片)(新华社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从进一步放权赋能、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促进对外贸易增长、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等12个方面,推进我省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放权赋能。经开区所在地市、县、区政府要根据经开区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依法将本级经济管理事权,有序下放(委托)给辖区内经开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支持经开区申请创建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率先复制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经开区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方式和投资项目按规划方案供应土地模式。
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支持经开区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型机构,以及在完善产业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省市财政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给予支持。
促进对外贸易增长。鼓励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创建综合保税区。推动经开区内企业通过中欧班列长安号,或采用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扩大对外贸易。利用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经开区率先试点建设数字经济示范园区,发展工业互联网+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数字经济新模式。鼓励省、市、经开区联合出资设立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及产业数字化等项目发展。
优化运营管理机制。推进经开区整合、托管临近区域的各类工业园区。规范省级经开区认定程序和标准。支持运行较好的省级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创建为省级经开区。通过考核,建立省级经开区动态管理机制。鼓励经开区与省内外其他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整合重组,符合条件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原则,支持经开区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鼓励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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