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意见》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
09.05.2016 10:4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省工商局制定印发《关于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发展,不断释放新型城镇化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从准确把握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提高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四个方面予以明确。《意见》指出,要着眼提升城镇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效能,积极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理顺畅通消费维权网络。《意见》强调,要着眼优化城镇发展环境,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大力支持城镇人口创业就业,理顺畅通消费维权网络,根治违法违规广告污染,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协同,掌握工作节奏,将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责任和压力级级夯实、层层传导下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9.05.2016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