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措施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29.12.2014 20:47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近日,西安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实施更加积极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创造更加有利的残疾人就业机会,构建更加和谐的残疾人就业关系,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
实施意见指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是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在法律保障和优惠政策扶持下,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充分。并确定29条举措力争使城镇有就业能力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每年安置不低于1000名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劳动技能培训,安置残疾人就业。
具体措施有: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平等、优先的就业机制,实施残疾人专产专供及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促进和鼓励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具有西安市户籍的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进行就业扶助。完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庇护性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场所,实施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免费提供开业指导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者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新增自主创业的西安市户籍的残疾人,给予3000至5000元的资金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通过个人缴费窗口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残疾人,给予为期三年的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年/户。促进多渠道就业,对就业特别困难的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就业及社保综合补贴,标准为1000元/年/人。扶持农村残疾人脱贫就业,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扶持盲人就业,对具有西安市户籍在家庭所在社区新创办盲人保健按摩服务点给予3000元补助;跨区开办的盲人保健按摩点(含往年未能申报的点),由按摩点所在区县残联审核上报,补贴每点3000元;对2009年后(含2009年)享受过补贴的社区盲人按摩直补点,一次性扶持8000元。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凡西安市户籍在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残疾大学生,到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见习基地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补贴;对在企业见习的残疾人大学生,除享受国家、省、市大学生补助政策外,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费,补助不超过三个月。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村残疾人种植、养殖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同时奖励参加劳动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获国际性或全国性竞赛一等奖者,奖励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获省级或市级竞赛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29.12.201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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