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方案》明确户籍改革分工 西安先行

25.06.2015  16:12

汉台 网6月25日讯 (记者石喻涵)昨天下午, 陕西 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 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就户籍制度改革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通知》提出,2015年,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 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

通 知》决定,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西安市要在2015年6月底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通知》对户口迁移 政策进行调整,将全省分为三类地区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建制镇和小城市,取消落户限制;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放宽落户政策,凡符合有合法产权住 房或有稳定住房、连续居住1年以上,或有合法稳定就业、首次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项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均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使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

通知》提出,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为既无自主产权住房,又无法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迁入人员,解决在实际居住地落户住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