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人大常委会出台被任命人员就职宣誓办法

13.05.2015  13:28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要求,渭滨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在5月8日召开的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出台了《渭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试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须在通过任命后,公开向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常委会组织实施,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监誓人;在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两院”主要负责人中指定一人担任领誓人;宣誓人身着正装,面向国徽,左手持宪法,右手握拳上举过肩,在领誓人领读下,齐声复诵誓词,并在誓词宣读完毕后,依次报出自己被任命职务及姓名。
      该办法的出台,使党对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实现了就职宣誓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必将有效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激励其忠于宪法、维护宪法,促使其在工作中依宪依法办事,从而不断推动全区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赵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