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我省举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十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10年来农机化工作成效和经验,部署进一步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10年来,我省农机总动力发展速度相当于过去55年的总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预计2014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550万千瓦,较2004年增加1226万千瓦,增长了92.5%;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0%,较2004年提高了11.5个百分点。农机化发展实现了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以人畜力为主向以机械化为主的两个历史性跨越。
吴前进指出,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事关国家“四化”同步发展大局,各级人大、政府以及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要站在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和坚持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高度,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为推动农机化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他强调,要落实法定投入,提升农机化发展能力;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遵循法律授权、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更加规范农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各级人大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围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监督和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各项法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农机化相关法律的落实,依法促进我省农机化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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