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6月17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5年6月1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86785244
传 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09号(710077)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及情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 | 西安大明宫万达广场项目(住宅部分9-12号楼) | 项目位于未央区,西邻太华北路,凤城一路与凤城二路之间。 | 西安大明宫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 本次验收针对项目住宅部分9-12号楼,涉及总建筑面积为93890.37平方米。建设有4栋高层住宅楼、裙楼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
| 项目(住宅部分9-12号楼)配套建设有容积为100立方米的化粪池3座,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车库安装有通风换气装置6套;项目中的热交换站、风机、泵机等,均采取了专门的噪声、振动防治措施。项目签订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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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催化剂生产项目 | 经开区泾渭工业园泾勤路西段 | 西安凯立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和3条生产线、科研楼、综合楼等以及配套设施。 | 西安市高陵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受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高环验字(2014)第065号)。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项目各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 1、项目建设年产50吨的1条贵金属催化剂生产线和1条废贵金属催化剂回收线,规划中的1条精细化学品加氢生产线未建设。项目建设符合150米防护距离要求。 2、项目产生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再进入厂区新建的生化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100吨/天)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第八污水处理厂。 3、催化剂生产和回收时产生的酸雾经通风橱收集、中和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金属催化剂焚烧时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烟囱排放。回收车间氯化氢排气筒高度为12米,不满足15米的要求,但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4、项目对噪声源设备采取了设置于室内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处理措施。 5、项目产生的废金属滤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库房,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单位为了预防污染事故发生,建设了200立方米的事故池,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明确了管理机构和职责,制定了相应的预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