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1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1月2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5年11月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86785244
传 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09号(710077)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及情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 | 稀贵金属材料产业项目(一期) | 该项目位于经开区泾渭新城泾高北路东段。 | 西安诺博尔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验收针对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有钽铌厂房、贵金属控制棒厂房以及配套公用设施等。 | 根据西安市环保局新城分局环境监测站〔新环监验字(2015)第022号〕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一)项目产生的含镉废水经含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第1、2遍清洗工艺产生的酸碱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新天地公司)处理,第3遍清洗工艺产生的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放;生活废水经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板坯打磨工作台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金属真空熔炼炉产生的含镉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它熔炼炉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回收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收集后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对噪声源设备采取了设置于室内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处理措施。 (四)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物全部回收,含镉废水处理污泥、酸碱中和处理污泥、废酸、废乳化液、含油废棉纱手套、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交由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项目单位在酸碱废水中和处理站建设了20立方米的事故废水池,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并在经开环保分局备案。 |
2 | 新盛机动车检测站项目(一期) | 该项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办北三环席王村以北,北侧苗圃,南侧邻近北三环,东侧为一条生产路,西侧为高南村规划路。 | 西安市新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40002 m 2 。此次申请验收的建设内容为:2条综合性能检测线、4条安全性能检测线和5条环保检测线及办公区。 | 根据西安市环保局未央分局环境监测站〔未环验字(2015)第13号〕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 (一)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并采取防雨雪、防渗、防散失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二)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职工食堂和其它检测线建成后应及时进行环保验收。 (四)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