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办法被废之后的改革期许
■王传涛
日前,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3月16日起,自1998年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告废止。(相关报道见A04版)
似乎是没有一点点防备,《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就这样废除了。改革就是破旧立新,而破旧就是要把旧的管理制度废除掉。废除之后,无论是出租车行业改革,还是规范网络约租车服务,也都应该有新的制度和办法确立起来。众所周知,去年10月份,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今年,这两个管理办法很可能将落地实施。毫无疑问,废除旧的管理办法,是在为出台新的管理办法铺路。
出租车行业到底应该如何改革,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就目前释放出来的信息看,减弱行政权力对于市场的干预力度,已然成为大势所趋。而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针对出租车改革发声,认为今后的出租车行业改革,经营权将转向无偿、有期限使用,中小城市或可适当放开出租车数量管制,“份子钱”需要多方协商裁定等方向的改革,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取得改革最大的公约数。应该说,这释放出了很强的信号,也给了公众很高的期待。
在新的出租车行业和网络约车管理制度的制定上,相关部门应该站在时代的前沿,以“互联网+”思维考虑问题,尽可能地为网络约车的合法性提供制度保障,李克强总理提倡大众创新,政府管理更要带头进行创新。创新不是简单的破旧,而是要做到新制定的制度要真正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国务院也正在推行简政放权,政府部门管得越少就会越尊重市场规律。因此,我们期待未来的出租车行业改革,能够多一些放权,少一些管制;多一些服务,少一些羁绊。
编辑:任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