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
07.05.2015 09:3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意见》明确,从5月中旬起将在全省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1123监管模式” (1证1专2责3制度)。“ 1证” 指《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取得标注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1专” 要求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销售,并设立提示牌; “2责” 指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基层监管所监管责任人,并将责任人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3制度” 指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产品的保存和防护制度以及购货人信息制度,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意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严格审核许可,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大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与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领域监管。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7.05.201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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