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发挥刑事信息通报作用拓展立案监督渠道

16.11.2015  19:14

日前,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与高陵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旨在加强和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拓宽立案监督信息渠道。

该制度实行以来,该院采取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信息;刑拘信息;逮捕及侦查活动监督情况通报三项措施并行,截至目前,该院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9人。

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信息通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 要求公安机关每月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刑事案件发案、报案、立案、破案情况,对于特殊案件随时通报。检察机关根据情况适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公安机关进行有效的事前监督。

刑拘信息通报,提高检察机关监督效率。 公安机关每15日向检察机关通报一次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便于检察机关及时审查,对错误刑事拘留以及刑事拘留后应当报捕而取保候审的,依法予以纠正。

逮捕及侦查活动监督情况通报,实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 检察机关每月底向公安机关通报上月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情况,确保信息共享。

(供稿: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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