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持有毒品再次获刑

25.03.2015  11:02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刚因盗窃刑满释放,孰料为挣钱又动起“”脑筋,妄想贩毒发财,孰料毒品还未卖出自己便被抓获。3月23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彦宁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8月份,因为犯盗窃罪刑满释放的杨彦宁,看见妻子挣钱辛苦,便产生了贩卖毒品赚钱的想法。同年12月,他通过熟人得到一位贩毒人员的电话联系方式,随后与该男子取得了联系,约定购买30克毒品。12月6日,杨彦宁将购买毒品的钱款筹备好,并借了朋友的一辆小轿车准备购买毒品。第二天,杨彦宁驾驶小轿车去银川某处与贩毒人员见面,并且出资1.8万元买回1包白色固体毒品。谁知,其在当天返回家中就被公安民警抓捕归案,并将毒品缴获,后经鉴定为海洛因,重量为29.9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彦宁为牟取非法利润,明知是毒品而储藏,且无贩卖毒品经历,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又5个月,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