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改办创新思路大力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

25.02.2016  10:58
  本网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中、省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相关要求,紧扣棚改不低于40%货币化率的任务目标,完成95142套棚改的新开工任务,其中货币化安置完成38083套,占总套数的40.02%。   据了解,西安市政府于2015年7月17日审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专门将货币化安置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并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在原政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在征收奖励期内再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并对市本级和城六区实施货币化安置项目的投资企业给予800元/平方米标准的补贴,同时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群众另外支付3-6个月临时过渡费,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免收产权登记费、免费进行搬家服务、返还缴纳的房屋契税等。   同时,西安市棚改办在2015年9月25日起草并下发了《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对货币化安置的具体操作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马璇)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