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中国法学 创新讲坛举行

29.06.2015  11:22
        6月25日,第12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在清华大学举行。讲坛由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主题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重大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主讲,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协同主讲。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出席讲坛并致辞,讲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主持。

        张文显在致辞中指出,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要处理好几方面关系。一是民法与宪法的关系,制定民法典必须体现宪法精神;二是民法学基本范畴与法学基本范畴的关系,避免同一概念在民法学与法理学和其他部门法学之间互相冲突;三是民法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关系,法治思维是民法思维的前置和基点;四是民法典与民诉法的关系,制定民法典应尽量避免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重复;五是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制定民法典要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社会治理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王利明主张,民法典应当从六个方面具体体现时代精神:第一,民法典必须反映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快速性、广泛性的特征,对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保护作出特殊规定;第二,民法典必须反映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信息沟通成本降低、交易方式深刻改变的特点,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环境下实现对私权主体的周延保护;第三,民法典必须反映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民事主体权利受侵害风险增加的特点,有效保护无形财产权;第四,民法典必须反映经济全球化时代商事规则全球一体化、法律渊源多样化的趋势,尽可能与国际接轨;第五,民法典必须反映资源环境逐渐恶化的社会特点,重新审视财产权制度,在保护民事财产权利的同时,为不动产的权利人设置必要的维护环境、保护生态的义务;第六,民法典必须反映风险社会的特点,通过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制度发挥民法的事前预防功能,防止损害发生,避免损害扩大。

        崔建远和王轶分别从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典编纂体例两个角度,对王利明的演讲予以补充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