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网后显示原告“198864年”生(图)

24.09.2014  06:13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网页截图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丁瑜)近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的一份错误的判决书公开在网上,该判决书显示,原告系198864年125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达到了36位之多。昨日,法院政工科负责人称,这个问题已引起省高院的重视,目前不排除是系统故障所致。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打开该网页看到,这份判决书原告名字蒙某被错误的显示为“刘蒙畅宁”,性别为“女男”,出生日期为“125月28日”,身份证号为36位,同时该案的受理费为80余万元,法院减半收取后为40余万元,而被告信息则显示正确。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渭滨区法院了解到,9月18日在经过市中院、省高院的审核后,法院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100份裁判文书,上传后其中有一份文书出现错误。渭滨区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人介绍,当日已接到市民的反映,经过调查确实存在错误,网上的裁判文书与纸质文书不一致,估计是系统原因导致,但是法院没有该网站的修改删除的权限,已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进行删除。目前,省高院技术人员正在前往宝鸡进行调查。

  昨日下午3时,华商报记者发现错误的网页已无法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