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精神,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6%下调至2.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至4.25%,下调0.25个百分点。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期限在一年(含一年)的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14年11月22日(含)后发放的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来源:铜川日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