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设赌场 触犯刑法被判刑

24.10.2014  11:03
        陕西法院网讯  三男子通过互联网以押赌博网站押注的方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非法获利数十万元。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这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杨忠民、张永红、李鹏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九个月和一年,并分别判处相应的罚金,赌场所用工具予以没收。

        2013年9月初至2014年1月13日,杨忠民先后伙同吴建潮(在逃)、张永红、李鹏在白水县城四马路东段杨忠民租住的独院内,利用电脑通过互联网以押龙虎的方式组织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吴建潮负责提供网络赌博的网址、买码银行账号。李鹏负责利用固定电话给赌博网络提供方报现场龙虎所押钱数,之后赌博网络提供方开局比输赢,张永红负责给赌博网络提供方通过银行打款、买码、开门关门、打扫卫生。该网络赌博赌注为100元起步,上不封顶。杨忠民从参赌人员每次所赢赌资里面收取5%的利润,期间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忠民、张永红、李鹏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利用互联网组织他人进行赌博,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杨忠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永红、李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