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为基石筑实践创新长效机制

15.06.2016  17:48

      人大工作制度改革既是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要保证。去年以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抓住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安康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机遇,坚持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紧密结合实际着力制度创新引领改革、抓大事议大事践行改革、提升监督效能深化改革、注重任后监督探索改革、做好立法准备承接改革、夯实基础基层统筹改革,打出了一套工作制度改革“组合拳”,为实现人大工作改革创新、实践探索、总结提高和制度规范与时俱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把握正确方向改革难点

      人大工作制度改革的政治性、法制性、民主性很强,必须吃透中央和省市党委精神,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力度。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台账清单,扎实推进民主法制领域改革4方面的事项落实,清单所列任务均出色完成。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多次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入研讨、深刻理解“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以及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和《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和规范重大事项范围’”以后,更加增强了修订完善原有相关规定的紧迫感。

      把中央、省市党委依法授予的“尚方宝剑”用好,尽力祛除重大事项太原则、太笼统、太模糊的“通病”,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是行权之需、克难之要、当务之急。2015年8月,历时大半年打造的升级版《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正式出炉。期间八易其稿,两轮较大范围征求意见,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专题讨论乃至辩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崔光华不仅动笔细改,而且还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座谈,充分进行沟通,达成重要共识,使制度与全市工作大局贴得更近、融得更深。与其他地方人大同类制度相比,这个办法更清晰界定了人大常委会议决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主要呈现出以下几处安康人大特色:一是制度题目有突破。把原“讨论”改为“审议”,把原“规定”改为“办法”,彰显法定程序、法言法语更有力,操作流程更具体;二是界定范围有突破。把省市委文件明确要求的“区域发展规划变更”等7方面重大决策内容纳入办法的同时,对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界定具化为“市级财政资金(市本级财力投入的政府性资金)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对涉及中、省重大决策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可先通报,随后备案”,较好地把握了党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以及现行行政体制下原则性与灵活性、刚性和柔性的关系;三是工作理念有突破。如“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作出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评估。”一位专家评价:引入专题评估,这表明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在探索和突出制度建设的绩效方面又有新思路,迈出了新步子。

  聚焦监督效能改革重点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常态化工作,监督是手段、是过程,最终目的是督促监督对象依法履职、为民尽责,让人民群众受益和满意。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在破解监督措施适用参差不齐、监督工作实效不够强方面做文章下功夫,改革蹄疾步稳,既对事,也对人;既掘深度,又拓广度。

      在总结近年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经验得失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坚持一手抓制度制定,一手抓制度执行。对干部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开展了专项工作评议。组建评议调查组,深入社区和群众家里,不只有听汇报、查资料等传统套路,背靠背问卷调查、不打招呼实地明察暗访、在媒体公布征询意见等方式成了新的必修课,群众监督的话语权直通人大,真正连通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群众之间的“最后一公里”,人大监督动作不再呆板僵化,常委会会议原来作出的“审议意见”也变为了“评议意见”,“”和“”一字之别,其蕴含的角度、广度、深度、细度和力度更适应工作的内在要求,顺应了群众期盼,倍受社会各界好评。

      为有效改变行使人事任免权重任命前程序、轻任命后监督的状况,强化被任命人员“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民主法治意识,出台《市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不仅要听履职报告,而且重在评议。明确每年安排6至8名干部要报告履职情况,人大事先组织视察了解;事中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票决测评评议结果,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事后向市委报送、向“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反馈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目前已经对4名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法检“两院”负责人进行了评议。

      围绕促进市人大代表更自觉发挥主体作用,增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暂行办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暂行办法》两个“姊妹篇”先后亮相,后者深化延伸了前者。“述职评议为优秀的市人大代表,可作为推荐代表连任和上一级人大代表人选的重要条件”“评议为不称职的市人大代表,应当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六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送县区人大常委会,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整改不到位的,劝其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这既有激励,也是“试水”代表退出机制的创新举措,特别是“劝辞”让部分代表感受到了压力,增添了履职动力,一名领导干部身份的代表说:去年有正厅级“官员”代表带头述职,咱今年也要回原选举单位述职,还得再为当地百姓多做些实事好事才有“底气”呀!继去年32名代表之后,今年还将有34名代表包括2名副厅级“官员”代表分别向县区人大述职,向人民汇报。

      着眼行胜于言规范人大专题询问。究竟问什么?怎么问?是否“真问”?问出的工作不足后续如何?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前两次专题询问效果的不尽人意之处,制定了《专题询问暂行办法》,通过细化规范各工作环节,使其环环相扣、无缝对接、内外发力,力求专题询问这一重要监督手段货真价实。随后开展的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询问,积极回应了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关切。

      借助“外脑”强化对财政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制定《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首批聘请了14名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敞开民众参与之“”,出台《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力争让更多的人走近人大、了解人大和支持人大工作,同时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时制定《宪法宣誓仪式实施办法》,精心组织落实,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热点

      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生。让自己发表的审议意见说了不白说,尤其是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掷地有声,事关人民群众福祉,这一直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热点。市人大常委会把强化跟踪问效作为破解重答复、轻落实时弊的利器,在全省率先出台《审议意见的提出和办理暂行办法》。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进展及结果,不仅一般须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的60日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而且须按“一问一答”模式逐条“捞干货”向常委会全体会议口头作报告,一改往常“文来文往”现象,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回头看”审议和满意度测评电子表决。满意度测评是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的为满意,否则为不满意。没有设置基本满意是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的慎重决策,确保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表达好与不好的真实意愿,未预留模糊空间,这本身也完全符合人大民主表决的普适规则。要求监督对象把意见落到实处,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先努力做到“打铁自身硬”,如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准备更充分,发言更踊跃,提意见更靠谱,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明显提升。

      行车有道,制度如轨。堪称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抓落实“压舱之宝”的这项制度,现在大家都知道是为了重落实以取信于民,是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实施以来先后有市政府关于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检查《人民调解法》实施、中心城市重心北移和“一江两岸”建设、“气化安康”建设等4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被较真亮起不满意“红灯”,经过一段时间集中整改释放更多红利,最终用合格答卷赢得各方面满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还多次给域外地方人大常委会提供了实践经验交流借鉴。

      (田跃    赵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