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前三季度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等内容
一、质检总局面向公众公开征集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
为更好服务民生,回应社会质量关切,质检总局将于近日发布公告,针对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首次公开向社会征集建议,科学制定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次建议征集工作将采用调查问卷、代表座谈、专家评审、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开征集公众对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的建议,了解公众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的意愿。为便于公众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质检总局制定了《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作为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供公众参考。
征求意见稿共涉及日用及消费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150种产品。一是重点突出了衣、住、行、用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纺织服装、家居装修材料、汽车相关产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二是重点关注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和涉及节能减排的节能灯、电子电器、电动机等产品,以及保护弱势群体的儿童用品、残疾人用品等相关产品。三是重点突出化肥、农药、农业机械、消防产品、通用机械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同时,征求意见稿在每一类产品中均设置了“其他”自填选项,以便公众提出目录外的产品类别。此外,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及部门职责分工调整,质检总局不再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包括化妆品)监管,因此征求意见稿中不包括食品和化妆品。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质检总局网站公众参与平台的“在线调查”栏目、中国质量新闻网首页的“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调查问卷”专栏、中国经济网等平台,参与调查,提交调查问卷;手机用户还可通过质检微信的“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调查问卷”专栏,参与调查,提交调查问卷。同时,公众也可直接就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提出有关意见,通过本次对外公告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直接反馈。建议和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质检总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在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开发布《201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以便公众查询本次公开征集的最终结果。
通过公开征集,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创新力度,为有效服务民生,逐步建立健全“一平台三机制”:即搭建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有效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质量诉求,探索建立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全过程民意反馈机制,进一步把监督抽查重点放到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上来,提高事后监督的有效性。同时,加大政府监督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对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全过程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国家监督抽查制度促进质量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二、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14年前三季度,质检总局共组织对88种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4大类产品,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抽查了全国6979家企业生产的7157批次产品,检出78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抽查合格率为89%,比2013年全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了0.1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中,日用消费品抽查了38种,工业生产资料抽查了31种,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6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抽查了13种。日用消费品和工业生产资料是抽查的重点,抽查种类数分别占总数的43.2%和35.2%。从抽查结果看,日用消费品抽查合格率为87.9%;工业生产资料抽查合格率为89.5%;农业生产资料抽查合格率为88.7%;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1.6%。工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3类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与201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相比均有所提高,分别提高了1.1、1.1和3.6个百分点;农业生产资料的抽查合格率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2.5个百分点。
从不同规模企业抽查情况看,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6.1%、23.2%和60.7%,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5.2%、91.2%和86.4%。与2013年相比,大、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分别降低了0.1和0.8个百分点,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分别提高了0.1个百分点。
从抽查区域看,东、中、西部抽查产品质量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抽查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较好,抽查合格率为89.5%,高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6.9%和85.9%,分别低于国家监督抽查全国平均水平2.1和3.1个百分点。与2013年相比,东部地区抽查合格率提高了0.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抽查合格率分别降低了0.4和3.4个百分点。
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质检部门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抽查不合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将抽查结果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以便共同加强监管。三是加大消费品抽查力度,不断强化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四是针对新兴的网络购物热潮,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网上商品进行抽查检验。
此外,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省级质监部门开展了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抽查工作,涉及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等5大类产品,共抽查了全国45761家企业生产的60237批次产品,检出5133批次不合格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5%,抽查合格率为91.5%。
三、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
截至11月18日世界卫生组织共通报埃博拉出血热病例15417例,死亡5508例。目前疫情主要集中在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三国。截至11月26日,我国口岸累计检疫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航空器1648架次、船舶58艘、火车210列、汽车68辆、集装箱20351箱、货物6978批。排查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28397人(每例均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登记,做到可追溯,并将信息转交地方卫生部门),发现发热等有症状人员91人,迄今未发现埃博拉出血热输入病例。
其中,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做好APEC和金伯利进程会议期间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相关会议顺利进行。APEC会议期间,检验检疫机构为包括美国总统、俄罗斯总统、日本首相、加拿大总理、澳大利亚总理等84架次专包机、3806人次、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要客提供保障服务,对1984架次国际航班(重点航班9架次)进行登机检疫,重点航班全部进行了卫生处理,对367168人次的出入境旅客和机组人员实施了检疫监管(其中来自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168人),开展现场卫生监督共计22家次,监督处理航空固体废弃物532袋,液体废弃物7车次,厨余垃圾6583千克。金伯利进程会议期间,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酒店专门区域、专门楼层、专门电梯专门接待刚果(金)会议代表,并在会场和晚宴入口处专门安装最新型号红外测温成像仪监测体温,共对1190架次国际航班(重点航班60驾次)进行登机检疫,重点航班全部进行了卫生处理,检疫查验来自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35人,开展针对性卫生监督60批次,焚烧固体航空废物689袋,航空厨余垃圾7680千克,处理航空污水67车次,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12批次货物、5批携带物和56批次快件进行检疫查验和处理。
四、2014年10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410.18万人次,同比上升9.69%。其中,发现传染病例416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7.50万人次,同比下降12.67%。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7.28万人次,同比下降6.11%。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176种67985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45种6043次,一般有害生物2031种 61942次。针对发现的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有关国家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4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6019批次,其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了新鲜水果、蔬菜、象牙制品、植物种苗等;从邮寄物中截获了大量的带土人参、携带大块土壤的植物盆景、动物蹄骨角类、象牙及其制品、新鲜果蔬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174批次,包括腐烂茎线虫、大洋臀纹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87批、化妆品4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7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糖类、饮料类和糕点饼干类,来自34个国家或地区,标签不合格、品质不合格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3类产品,分别是肤用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来自4个国家或地区,不合格原因为证书不合格、禁限用物质、包装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年10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的信息平台统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10821起,主要涉及服装、机械/成套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206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67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373.94万吨、23.04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3批,计798.47吨、117.39万美元。这些不合格废物原料,已全部实施退运。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9495批,计2808.24万吨、205.0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544批,计75.07万吨、6.21亿美元。这些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根据具体情况督查企业采取救助包装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4年10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9例,涉及17个车型、29772辆。
五、2014年10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10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4起,死亡12人,受伤13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25.00%;受伤人数增加6人,上升85.71%。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电梯事故3起,起重机械事故3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4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以上事故正在按照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质检总局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123号公告,经地方政府申请和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考核,全国又有44个县(市、区)被授予“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至此,全国累计已有 188 个县(市、区)建成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并覆盖到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近年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食品农产品出口构成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如日本出台的肯定列表制度等,设置了严格而大量的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跨跃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成为我国食品农产品顺利出口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促进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自2009年起,质检总局在全国大力推行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核心是从食品农产品安全大环境的宏观管理入手,在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倡导“地方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参与、生产企业落实、全社会监督”,对一个地区的食品农产品生产环境,特别是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环境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从而建立以区域化管理为核心、覆盖从种植和养殖源头到餐桌全过程、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安全示范区,并以示范区建设引领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整个行政区域的出口食品安全。
五年来的实践表明,示范区建设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域范围广、辐射带动作用大和建设质量标准高的良好态势,创建示范区的地区,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种植养殖基地规模都有了明显提高,农药化学投入品控制越来越规范,疫病疫情监测、风险监控和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有了明显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提升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示范区建设落实“一个标准、两个市场”机制,在示范区内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标准、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通过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领带动国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惠及国内消费者。二是塑造了品牌形象,促进了经济转型。示范区累计创建国际品牌60余个,国内品牌4820余个,在近年来我国外贸形势十分严峻复杂的情况下,促进了外贸结构优化,形成了出口食品农产品竞争的新优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三是创新监管模式,促进了“三农”发展。质检总局对示范区出口产品给予检验检疫监管便利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对外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5年来,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群众增收累计794亿美元,带动农村就业人口达到2840万,出口创汇累计659亿美元。
示范区在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国优势食品农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领作用。下一步质检总局将加强国际合作,在现有示范区基础上,与进口国家或地区共建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形成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国际共治新局面。
七、缺陷汽车召回以及缺陷信息收集情况
2014年10月,共有10家企业开展了15次召回活动,涉及车辆96.52万辆。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7%(2013年同期实施汽车召回14次),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627%(2013年同期召回缺陷汽车3.54万辆)。汽车企业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共实施召回活动2次,涉及缺陷汽车58.11万辆,占10月全部召回数量的60%。
八、“质检利剑”行动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建材专项执法。今年以来,质检总局部署以防水材料、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木地板、采暖散热器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超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截至10月底,已出动执法人员93736人次,检查生产单位24531家次,查办案件5029起,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32起,查获假冒伪劣建材产品货值金额4039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30起、移送其他部门处理案件11起。
(二)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汽车及其配件专项执法。以专用校车为重点,重点查处专用校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经强制性认证等违法行为。汽配以制动器衬片、制动液、安全气囊灯为重点,重点打击无证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废旧翻新、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截至10月底,已查办案件597起,查获假冒伪劣汽配产品货值金额16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