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5〕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前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近期,全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批示指示和两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安排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保障措施,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打好安全生产主动仗,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在全省建设领域集中开展一次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检查督查,强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一是要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5〕1号)精神,对所有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帐,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一律予以严厉处罚。三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停工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抓好停工前的安全检查,落实好停水停电、设备库房封存、假日期间值班等安全防范措施。四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工地临时宿舍用电、用火、用气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五是要组织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危旧房屋进行检查复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牧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通道等部位的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三、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类设施安全顺畅运行。一是要指导供水企业全面排查供水排水系统,强化供水管线、水厂、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重点时段的供水高度及应急水源调配,加强供水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确保城镇供水安全。二是要组织对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运行安全和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燃气安全。要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是要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下凹式立交桥、涵洞以及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整治,加快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确保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安全;深入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安全检查,防止水体污染、火灾和爆炸等事故;指导供热企业加强管网巡查,及时检修处理问题隐患,保障供热安全。四是要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指导各类窨井盖管理责任单位排查整改井盖隐患,加强对窨井盖巡查,防止行人附落等伤亡事故发生。五是要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地区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量,做好节假日期间、恶劣天气条件下游客的疏导和分流;举办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疏导监控、信息发布和紧急救护。
四、加强城乡规划设计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55号)的要求,一是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域的安全风险的前期研究和分析。二是严格审查新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导完善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的方式,认真组织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整改,跟踪问效,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一是要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春节后会有部分新的务工人员加入建筑务工队伍,易发生作业人员违章事故。要指导企业加强对建筑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加大对安全培训教育的投入,努力提高广大建筑务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增强建筑务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的发生。二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措施。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检查,督导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自查的情况,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检查完善“四口”、“五临边”等防护设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安全复工。三是要督导企业严格细化安全生产责任。要根据节后人员变动的实际,督促企业调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岗位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人人抓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想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冬季和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各类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等现象。要完善细化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寒潮、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安排落实好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处置并报告。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今后工作措施等,请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孙海亭 电 话:029-87290157
传 真:029-8729402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