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上门惹事端 致人受伤领刑罚
16.10.2014 12:16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10月,雷金喜与韩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按照协议,韩某和残疾孩子仍居住在本村原来的住处。2014年4月1日,雷金喜到韩某家中,因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与韩某发生争吵。4月2日14时许,韩某的父母因上述吵架问题到雷金喜家院子与雷金喜及其现任妻子发生争执。期间,雷金喜将韩父、韩母均抡倒在地,致韩某父母双双腿部骨折。经鉴定,二被害人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一级。
又查明,被告人雷金喜与韩某父母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给二被害人各项损失8.5万元,已支付5万元,余下3.5万元将于2014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金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由于二被害人对事发的起因存在过错,可相应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16.10.20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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