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原副厅长刘万青等5名地方厅官被查办

04.03.2015  00:35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最高检3日消息,河北、福建等地5名厅级干部分别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办。

    日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民政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万青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王强(副厅级)受贿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李晓冬(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柯志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已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党组成员,兼防城港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黄福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