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子2500元办健身卡 一次未用想要退卡遭拒绝
从今年3月份至今,市民曹女士被一张健身卡“卡”住了。因要从西安搬去咸阳,曹女士想退掉一张未用过的健身卡,却遭健身中心拒绝,“他们说只能让我自己找人转让,我就不明白,一次都没用过的卡,为什么不能退?”
市民:
想协商退一部分钱也被拒
曹女士家住西安市大兴西路,去年12月,她途经丰禾路附近的太奥广场,收到一家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散发的促销单,按照优惠政策,可“买一年送一年”,她当即就在“零距离健身”花2500元办了一张健身卡,还游说其他两位同事一起办了卡。
曹女士说,卡办好后,她和同事也去了健身中心几次,“因为他们设施一直没有建好,且操课、瑜伽课时间总是变动或取消,我就一次都没用,至今都没正式开卡。”
今年3月,因工作原因,曹女士得知自己即将要去咸阳,便向健身中心提出希望退卡,“他们当时就说不能退,让我自己找人转让。”
随后,曹女士出差去外地,直到前几天回到西安,她再次联系该健身中心,提出是否可以退卡,甚至表示哪怕只退一部分钱都行,但对方坚持“不能退,只能由你自己转让给其他人”。
曹女士想不通,办卡后自己没开卡,一次都未使用,为啥不能退?
健身中心:
合约已注明卡售出不退
8月1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该健身中心刘姓负责人,他称,顾客办卡时签订的合约上就已注明“卡售出不退”的内容,“这位会员在我们还没正式开业时办了健身卡,属预售卡。”
“这么优惠的办卡价格,会员还要退卡,我们实在没办法操作。”该负责人称,按照公司规定,健身卡不能退,只能转让,而且转让时需支付10%的转让费。
省消协:
存在不当得利嫌疑
“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卡消费纠纷。”针对这一问题,省消协投诉监督部主任郭琳称,在商品与服务交易中,消费者支付对价后,即丧失对款项的支配权,取得了对产品或服务的债权,但债权是请求权,不是支配权,存在很大程度的被动性,这种被动性因支付的预付性质而被放大。
郭琳表示,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发生纠纷首先应依照交易约定进行处理。“在此纠纷中,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提出变更约定,有违约责任,应承担违约后果。
但是在健身卡从未开卡使用,且健身中心设施课程亦存瑕疵的情况下,健身中心不容任何商量的态度值得商榷。”郭琳认为,在从未消费的情况下,消费者提出“哪怕只退一部分钱”的要求也无情被拒,一天都没有服务过,白白拿了消费者2500元,明显存在不当得利的嫌疑。
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面对优惠促销应保持理性,谨慎选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11路南门站已设导乘图
8月7日,“巷议 全程跟踪”栏目报道了311路公交车南门站没有站牌,乘客经常找不到候车点的问题,报道刊发后,西安市公交总公司第五公司已在南门站设置了311路线路导乘图。
8月5日,华商报向西安市公交总公司发函咨询;8月7日,西安市公交总公司第五公司回函称,由于市政规划建设,311路公交曾两次将环城路方向的公交站牌进行大范围移除,至今该地段的公交起始站站牌位置仍未确定。
目前,西安市公交总公司第五公司已将此站牌所涉及的问题上报西安市公交总公司,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8月1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再次来到311路南门站,发现候车棚处已摆上311路线路导乘图,在此候车的乘客都在导乘图后自觉排队乘车。
有结果
世家星苑满楼道油烟味
已要求私房火锅停业
7月29日巷议微信用户反映:南关正街世家星苑商住楼902室开了一家火锅店,导致满楼道都是油烟味。
8月3日华商报向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发函咨询。
8月7日收到回函:碑林区食药监局长安路所的监管干部于8月6日前往检查,该火锅店现场无法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监管干部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经营者到所里配合调查处理。目前,该火锅店已停业。
教育专线报废车占道一年多交警要求其尽快解决
7月31日巷议热线用户反映:秦川厂21街坊门口占道停放几辆报废的教育专线车,已经有一年多时间。
8月4日华商报向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城大队发函咨询。
8月7日收到回函:交警新城大队于8月6日到教育专线幸福路调度站,向工作人员通报该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向上级反映,尽快解决违规占道问题。交警新城大队已要求该线路负责人到大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谈话,尽快排除交通安全隐患。 华商报记者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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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