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施放系留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02.11.2015  15:16

陕气办发〔2015〕38号

各设区市气象局,杨凌气象局:

随着各种节日的来临,利用气球从事庆典、广告宣传活动的单位在逐渐增多,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为了切实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确保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施放系留气球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安排部署,明确审批职权

各单位要对施放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前进行安排和部署。要明确审批职能,严把施放气球作业活动审批关,对手持气球、风筝、热气球等超出气象部门管理范围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施放活动禁止审批。

二、严禁施放氢气球,严格执行机场净空保护制度

全省严禁施放氢气球,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作为气球灌充物;今后凡是施放系留气球的单位必须使用惰性气体作为灌充物。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和对空中交通安全有影响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相应采取限放、禁放等措施,并提前对社会公示。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宣传活动

近期,各单位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一次施放系留气球专项安全检查和宣传活动。对于在专项检查、宣传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情况,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和帮助,并采取综合执法、集中整治的办法,集中力量解决好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施放系留气球活动安全。

四、加强巡查和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巡查工作,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施放、无资质施放、无专人值守、违反有关操作标准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与空管、民航等部门保持畅通的情况通报渠道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得到处置,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施放系留气球活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放气球的安全。

各单位在检查落实之后将检查落实情况报省局法规处。

附件: 陕西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施放系留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