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官:办案途中遇逃犯 释法说理劝自首

07.04.2015  19:46
      陕西法院网讯  “我自首,我愿意自首。”4月4日下午,经过勉县法院办案法官一个多小时释法说理,耐心的劝解,犯罪嫌疑人张镇宇终于放下心中的包袱,自愿投案自首,并在法官陪同下到公安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2015年2月张镇宇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至勉县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张镇宇又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2015年春节期间潜逃外地,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列为网上通缉犯。

        4月4日,勉县法院办案法官在下乡办案途中得到一线索,张镇宇刚从外地回到勉县,其现在就在办案法官所在地附近。办案法官立即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好应急预案,按照线索提供的的地址,敲开了房门。门开瞬间,为防止张镇宇做出过激举动,办案法官提高警惕的同时神态自若的招呼张镇宇,表示只是路过此地,只有三人同行,并无他人。办案法官和张镇宇慢慢的开始了“聊天”,神情紧张的张镇宇逐渐放松了下来,打开了话匣子。

        “我当时想的很简单,做生意赔了钱,就想一走了之,谁知在外面很不好过,因为是通缉犯,工作不好找,住店也只能住小旅店,火车票也买不成。我和人家签合同,人家一查我身份证,也说我是通缉犯,不和我签合同。今天我刚坐大巴回来,家也不敢回,只好来朋友的地方坐一坐了,唉!”见其状,办案法官劝解道:“你的事情我们也了解一点,你主观恶性不大,虽犯了错误,但只要承担了该承担的责任,你还可以从头再来。如果执意不回头,你犯的错误会越来越大,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重。你现在自首还来得及!”张镇宇听了沉默不语,只顾抽着香烟,听到自首两个字几次欲言又止。“你只要愿意自首,向人民法院自首,也算自首。”“向法院自首也算自首?”办案法官见其心有转机,立马向其讲解了什么是自首,如何自首,向哪些机关自首可认定为自首,自首对其利在何处。经办案法官明法释理,张镇宇掐灭了手中的香烟,“我自首,我愿意自首。”办案法官趁热打铁,随即带着张镇宇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了交接手续。

        法官们离开时,张镇宇站起身来,向办案法官鞠了一躬:“谢谢你们给我讲法,让我选择了正确的道路!”(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