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黄红牌”公布办法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

15.07.2016  03:38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等要求,省环保厅制定出台了《陕西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黄红牌”企业公布的污染因子、名单筛选原则、公布方式、主要内容、时间及处理方式等。对第一次纳入“黄牌”的企业,予以警示,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连续两次以上纳入“黄牌”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理(罚),并严格按照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停业、按日计罚、移送、责任追究等措施从严处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挂牌督办。环境违法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我省对今年一季度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企业名单已予以公示,下一步将依据“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并接受公众监督;对长期超标得不到整改,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公开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让造成环境污染者付出代价,让违法企业受到严惩,让失职渎职者受到追究。

      “办法”将为进一步推行政务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等起到推动作用,为环境监管做到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