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要如何顺应法治的要求,发挥职能,更好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的特点
一是宣传不够、案源少。基层检察院由于和基层群众生活关系并不密切以致人们对其的关注也比较少。况且法律修改后,要求当事人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样一来基层院的案件来源更少;二是调解难度比较大。民事案件调解书已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但是民事方面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最为重要的原则,且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已经多次协调,直至矛盾尖锐才诉至法院,经审判仍未达成合意,再次调解的难度更大。三是工作实施较难。检察机关及领导班子多年来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够重视,“重刑轻民”的现象仍然存在。以致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去干民行工作,造成从事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力量不足,民行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总体上不够强,民行检察部门工作开展困难较大。
二、加强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机制,配强力量。进一步加强民行部门的办案力量,通过各种方式,挑选专业知识强、有办案经验的人员,充实民行检察队伍。改善民行检察人员结构,积极适应民行法律监督任务加重、方式方法增多、办案要求提高的新需求,适当调配有自侦、刑事检察工作经历的干部充实到民行检察部门。二是注重协作,左右联动。进一步明确民行与控告申诉、案管等部门之间的分工,明确案件受理范围、条件、流转方式和工作配合模式;进一步加强民行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协作,细化相互移送监督线索的衔接程序、办理时间要求和配合方式等;进一步研究、探索民行检察部门与侦监、公诉、检察技术、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等的协作,把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与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案外人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监督以及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检察工作整体合力,增强监督的实效。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大民行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使民行检察人员全面丰富业务知识,增强专业化水平,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要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让更多的民行检察业务专家和先进模范人物脱颖而出。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冯涛 方蕊 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