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秋淋天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23.09.2014  12:39
陕建发〔2014〕33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加强秋淋天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4〕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5月份下发的《关于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5号)和7月份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4〕551号)精神,一并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秋淋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完善预防预警,强化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加强秋淋天气全省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9日   关于加强秋淋天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办〔2014〕75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陕和省属集团公司:   近期,我省秋淋天气持续,部分地区伴随雷电暴雨天气,省气象台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为加强秋淋天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秋淋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周密部署,预防得力,救援及时,把事故造成损失降到最低。   二、完善预防预警,及时应急响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联动机制,安监、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跟踪雷电暴雨和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灾情变化,做到早预警、早响应、早预防。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加强与驻地政府的沟通联系,确保发生险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果断决策,有效应对。   三、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对能力   要按照“应急投入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培训演练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一是要结合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针对秋淋天气的特点和本地区灾害风险,加大应急资金、物资和装备投入,做好物资和装备储备。二是要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矿山、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城市油气管网、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加强监测监控和巡视检查,对现有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测试,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齐全有效。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企业、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加油(气)站要严格落实防雷电和避险灾害的各项措施,对防雷和避险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安排人员包干盯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开展事故预防性检查,对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配备储备不到位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三是要围绕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素质和能力,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四是一旦发生灾害或险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反应迅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物资装备充足,救援到位及时。五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兼职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认真检查装备器材,积极开展专业训练,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信息报送   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理。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