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青年社会组织建设 促进社会治理

28.01.2015  08:41

  为进一步做好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有效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1月14日,陕西省民政厅、共青团陕西省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了更好地发挥全省各级团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部分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青少年综合平台建设的通知》(中青发[2014]24号)要求,和民政部关于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围绕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深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需求,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桥梁纽带、业务龙头和日常管理服务平台作用,着力打造以青年为主体或以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形成政府、共青团组织、青年社会组织三方协同的社会工作格局。

  意见对加强全省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基本原则进行明确,一是贴近青年:在空间上实现对青年生活、工作聚集区域的全覆盖,在时间上把定期活动和全天候联系服务相结合,根据青年需求提供活动和服务,满足不同青年群体的成长、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二是整合资源:依托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活动用房、公共文体场所等硬件设施,重点投入服务青年的组织力量,共同建设联系青年的新平台。三是创新模式:坚持从各市、县(区)、街道(乡镇)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遵循基本原则、统一标准和整体要求的基础上,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丰富青春驿站的运行模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在青少年相对集中、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辐射面的地区,以青春驿站为依托大力新建青年社会组织服务阵地。各地已建好的青春驿站,达到登记条件的在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名称可以叫“××县(区) ××社区青春驿站”,业务范围可以包括“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开办资金不作要求。由民政部门建立的社区服务中心,为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提供活动场地支持,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可以在民政部门备案,也可加挂“青春驿站”牌匾。按照“共建公管”的原则,共青团负责对青春驿站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民政部门负责青春驿站的政策指导、规范管理及必要的项目和经费扶持。以青春驿站为依托,社区联系点为延伸,一手抓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一手抓青少年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发展,形成“青年阵地(社区服务点)+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社工+青年志愿者”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调动专业人士、群众力量、社会资源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一方面,青春驿站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服务青年提供场所、办公设备、服务保障等支持,辐射带动社区服务点开展工作,加强社工和志愿者的常态化联动;另一方面,依托社工的专业化服务为青春驿站更好的凝聚青年提供支持,为志愿者向专业社工的转化提供指导,促进社工队伍的发展。各级民政部门每年通过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意见强调,各市、县(区)要成立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筹推进青年社会组织工作。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共青团要主动对接,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细则,形成工作合力,推进青年社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