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拟引入新法案 中国外逃贪官将失“护身符”

15.05.2015  11:23


  5月9日下午15时29分,涉嫌贪污职务犯罪潜逃新加坡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检察官和公安人员押解李华波走出机舱。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联邦政府引入新法案,加速外国罪犯的递解程序。由于该法案亦指明难民身份不再是犯罪分子的护身符,故对于在中国“红色通缉令”名单上,藏匿于加拿大的涉贪官员也会有影响,他们不再可以用申请难民来阻延被遣返中国的可能。

  报道称,在中国“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名单上,有26人藏匿加拿大,其中已故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就曾经在申请入籍不果后,于2012年申请难民保护。

  但是,在12日的记者会上,加拿大公安部长布尼(Steven Blaney)说,新例不容许有人再以难民身份阻延遣返。布尼称,如果外国公民、或特定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犯下重罪,将被加速遣返原籍国。

  他说,《遣返严重外国罪犯法案》(Removal of Serious Foreign Criminals Act),12日于众议院提交。“我们说的是,如果你在加拿大犯罪,你是外国罪犯,你没资格留在这个国家,你应回家。

  新法案将授权当局,将外国罪犯强制遣返原籍国,无需他们同意。唯一需要的,是获其祖国同意。

  布尼说,洗底程序亦有所改变。“我们将确保所有外国公民和一些特定的永久居民,如果被裁定严重罪名成立,将不能透过申请清除底案,亦即过去所谓的特赦方式来逃避遣返命运。

  他指出,有些个案中,外国人曾犯重罪,但获准洗底从而留在加拿大。布尼说:“我们不能再容许那样的事情发生。

  他说,难民如被认定有危及加拿大公众风险,将被递解出境,其受庇护的身份撤销。“这将确保他们无法再以那个身份,试图再入境加拿大,无法获得那个身份的权利及福利。

  布尼表示,新法案也给政府官员更大权力,“对因犯罪活动而被认定无入境资格的永久居民,核发遣返令”。“这么做,我们可以免除规定的正式聆讯,确保更加迅速发出遣返令,比如,刑事法官已裁定该人罪成。

  另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国务秘书詹姆斯(Roxanne James)表示,该新法案是联邦政府在2011年提出的打击罪犯长远政策的其中一项,与中国“红色通缉令”无关。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irkland)亦认为两者无关,他表示,若加拿大针对中国罪犯立法,只会引起更长时间诉讼,反而拖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