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不满加油员劝熄火 将其刺成重伤领刑四年

20.01.2015  18:32

阳光讯(记者 张凯)加油站加油时,停车、熄火本应是每一位司机最基本的安全常识,三原县张某在加油期间非但不遵守安全规定,反而在加油员的好心提醒下,大动肝火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加油员刺伤。

2013年7月30日凌晨1时许,张某驾驶小轿车,车上载有林某(在逃)、秦某(在逃)两人,在三原县一加油站加油时,因加油员贾某提醒其车未熄火,有安全隐患, 继而与三人发生口角,三人下车对贾某进行殴打。在贾某逃跑后又驾车将其追上,张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连刺贾某三刀,致贾某右腹部、左股部、胸部严重受伤,后 三人驾车逃跑。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红伤情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九级。

2015年1月19日,张某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