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劳保费用统筹项目调整 拟统一收取、返还

09.11.2015  11:15

  陕西省有建筑业从业人员14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80%,长期以来,劳保费用作为建筑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唯一资金来源,时有被随意取消的问题存在,导致建筑企业得不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省法制办对正在修订中的《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本月20日前,读者可通过寄信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或拨打电话87292594,发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等方式,传递建议意见。

  历史渊源 劳保费用是啥?发挥啥作用?

  劳保费用,全名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产生自上世纪90年代,主要用来解决80年代建筑业率先改革后,产生的建筑企业拖欠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费严重等问题。

  我省是建筑业大省,国有企业200多家,50余万职工,职工队伍庞大,历史负担沉重,拖欠三个月以上生活费的企业超过60%。1993年,为解决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问题,省政府决定“实行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并批准发布《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将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劳保费用的办法,改革调整为由行业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老办法已不能适应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例如,因缺乏处罚手段,《办法》对一些地方、部门、单位随意减免、欠缴劳保统筹费的行为,难以追究和处罚等。

  修订看点 劳保费用统筹项目调整

  新修订《办法》规定,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实行全省统一筹集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建筑企业返还,所收入的费用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储存,采用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都应当缴纳劳保费用。而劳保费用的收缴标准,按照本省建安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计价费率3.55%执行,一般在开工前缴纳,未缴纳的,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按照我省现行管理办法,我省的劳保费用统筹项目包括8类,例如,离休干部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的工资,六十年代精简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离、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医疗费等,而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实施,修订稿中将我省劳保费用统筹项目调整为:在建安工程造价中列支的,用于建筑企业为其从业人员按参保形式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六十年代精简人员专项等支付项目的费用。

  返还标准统一为收缴额的85%

  关于劳保费用工程项目的返还,眼下,我省现行的劳保费用工程项目返还有三个标准,一级为85%,二级为70%,三级为60%(外省进陕企业按本省企业返还标准的50%返还),此次修订稿,按照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国有、集体、民营建筑企业并存的实际,同时参考外省返还标准,将标准调整合并成一个,即本省建筑企业一律按工程项目收缴额的85%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