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出台工作机制规范检察建议工作

18.06.2015  13:35

近日,勉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该规定要求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确有必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理性平和,确保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发生职务犯罪,在内部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隐患的;发生在民生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或依法加强监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不依法履职,应当追责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等情形,向涉案单位、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司法行政等机关提出。

检察建议提出后,由主办部门负责对检察建议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建议送达十五日以内,主办部门应当通过回访、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被建议单位的采纳、整改情况,必要时可协助被建议单位抓好建议的落实。

规定要求发出检察建议由案管部门审核把关,对所提建议的针对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建议质量;同时还负责对检察建议的审核、编号、登记及备案管理;定期对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及时向检委会报告。每年对该年度优秀检察建议进行通报表扬;对错发、滥发检察建议或不认真、及时开展检察建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作者:勉县人民检察院 焦伟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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