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小技巧赢得沟通 大用心便民诉讼

25.03.2015  13:24
        陕西法院网讯    3月23日,勉县法院武侯法庭法官巧用公证文书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法官运用便捷的公证方式,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诉讼成本。

        2005年5月,原告周小川与被告刘小平在天津务工时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月23日,二人在刘小平原籍山东登记结婚。2006年9月25日,刘小平将户籍从山东省阳信县迁至陕西省勉县茶店镇周小川户下,但双方仍长期在外地务工。同年二人生育一子周文华。2012年,原、被告在勉县茶店镇有房屋3间。在此期间,刘小平携子在勉县居住生活1年有余,因对当地的生活习惯不能适应。2013年7月,刘小平与公婆争吵后负气后携子离开,返回山东原籍娘家居住生活至今。2015年1月,周小川一纸诉状将发妻诉至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同时请求由被告抚养婚生子周文华,其可按月承担周文华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接到诉状后立即与刘小平电话联系,并邮寄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刘小平在电话中陈述:自己年轻时远嫁外地,为夫家付出了汗水和青春,却没有得到男方家人的认可,还时常为家庭琐事受委屈。两人目前也不可能和好生活,自己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但是自从回到山东娘家后,由于没有固定收入,加之还要照顾孩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若到勉县应诉、调解、开庭审理,孩子无人照顾,况且往来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实在是困难,无法到庭。

        因为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一方如果不到庭陈述,将对案件的审理造成的很大的不便。本案虽然能通过电话沟通,但没有书面证据证实通话人的真实身份,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承办法官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经过缜密的思考,决定用公证文书的途径来解决。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后,法官建议被告刘小平:可以到当地山东省阳信县公证处对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答辩意见进行公证,并将公证文书邮寄回武侯法庭。这样省去了被告往返的花费,法官也能核实文书的真实性。刘小平根据法官的提示,办理了公证文书,并将结婚证复印邮寄回武侯法庭。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的一致意见,制作了调解协议,由原告周小川签名后邮寄给刘小平签字确认。刘小平又将签字的协议邮寄回武侯法庭,法官根据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至此,这起原、被告相隔千里且难以谋面的离婚诉讼终于圆满解决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