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朋友玩笑失当致损害 法官辩法析理解纷争
05.08.2016 12:0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12月,原告李涛与被告刘明、杜华在修路时居住于同一工棚。清晨,刘明和杜华起床时相互开玩笑,期间刘明抄起杜华的腿,杜华站立不稳坐在正在睡觉的李涛右腿上,致李涛右足舟状骨骨折,住院治疗。
李涛出院后找刘明、杜华索要赔偿,二人支付部分费用后相互推脱,刘明远赴新疆打工躲避。2016年7月4日李涛无奈之下向勉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明、杜华赔偿其各项损失5.6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虽然案件事实清楚判决容易,但刘明外出躲避,杜华推卸责任,赔偿款不能及时到位,受害人会对法律的公信力产生质疑。随后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村干部及刘明的亲友向其讲法律,讲案例,在法官多次耐心说服,7月底刘明从新疆赶回勉县处理纠纷,经过法官的细致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刘明、杜华赔偿李涛各种损失3.14万元,李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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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1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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