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腾房案

21.08.2015  17:17
        陕西法院网讯      8月20日上午,勉县法院组织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干警,在县城三国广场和平东路,对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引发的腾房案,进行了强制执行。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执行,腾空了争议房屋中的设施,顺利将房屋移交申请人陈某。

        2009年7月,申请人陈某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县城三国广场和平东路北的4间5层楼房租赁给给被执行人李某。2013年3月,承租人李某未经房主陈某同意,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该楼一层转租给李某隆,开办“龙之谷”游戏厅。房主陈某得知此事后,与承租人李某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李某、李某隆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腾空房屋交付房主陈某。承租人李某、李某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9月汉中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承租人李某、李某隆未自动履行判决,房主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勉县法院立案后,先后向被执行人李某、李某隆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无果。经合议庭合议,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15年5月发出强制执行裁定,并发出限期腾房公告。公告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且紧锁房屋大门,下落不明。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勉县法院制订了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后,决定强制执行。鉴于执行现场位于县城繁华路段,执行干警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执勤交警上午9时对执行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勉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迅速在现场拉起警戒区,四名全副武装的司法警察执行现场警戒。在勉县公证处人员的现场公证监督下,执行干警指挥开锁公司强行打开紧锁的房门。进入现场后,进行现场财物清点、造册、并拍照。随后组织搬运人员有序的将室内物品搬运至事先安排好的存放地点进行提存。上午11时左右,强制执行顺利结束。

        执行活动由勉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小林担任现场总指挥。勉县电视台对执行活动进行了全程现场报道。勉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王义明、勉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唐小泉以及相关社区代表受邀到场进行监督。

        此次强制执行活动,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有效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现场群众拍手称快。勉县法院副院长杨小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勉县法院将依托信息化手段,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切实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为民司法,服务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