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快立快审一天为农民工追回报酬

05.02.2016  16:36
        陕西法院网讯    “感谢法院给我们要回了血汗钱,今天终于可以回去过个安心年了!”。2月4日,当原告苟小斌等三位农民工从勉县法院武侯法庭办案法官手中接过1.3万元工资后,情不自禁的对法庭工作人员说出了自己的谢意。而本案从受理到追回报酬不到24小时。

        2014年,原告苟小斌,张大年,蒋晓成三人一起到同村村民施小城分包的建筑工地干活。当年工程结束后,施小城因总承包方未支付自己工程款为由,对应付给原告三人的1.3万元工资未支付。此后两年多,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工资,被告总是东躲西藏,推三阻四,未支付分文。直到前两天,三人得知施小城今年刚回到家,便一起到被告家中索要工资,施小城仍以没有结清工程款为由再次推托。眼看春节将至,原告自己心里窝火,家人又指责埋怨,三人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一筹莫展。

        2016年2月3日,三人便一起到勉县法院武侯法庭提起了诉讼。原告立案时已经是农历腊月廿五,化解三案迫在眉睫,武侯法庭法官了解案情后,亲自向被告施小城打电话核实相关情况,责令其立即来法庭协商解决此事。次日上午被告施小城到庭后,法官耐心细致向被告做思想工作,并列举相关案例向其宣讲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施小城当场向原告履行了拖欠的1.3万元的工资,该案从立案到办结还不到24小时,法庭成功为三位农民工兄弟要回了1.3万元血汗钱,至此,三起拖欠2年多的工资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于是就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针对涉农民工案件,近年来勉县法院始终坚持“快速立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减轻农民工的诉讼成本,让农民工打得起公司,打得赢公司。(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