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积极开展刑事救助工作

28.10.2014  03:03

勉县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关注弱势群体,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把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检调对接等工作密切结合,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深入开展。2013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32人,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的经济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树立救助新理念。 该院提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要着重转变两种“观念”,树立一种“新理念”的新思路,促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转变以前坐等被害人上门求助的工作方式。控告申诉部门每月主动到侦监、公诉部门了解已经受理的被害人致重伤、死亡的刑事案件情况。做到提前梳理、掌握相关信息工作,从中发现需获取刑事救助案件的成案线索,将救助关口前移。转变案件结案“发钱了事”的救助观念。该院除了通过向刑事被害人发放资金救助外,还对被害人及其家庭在伤残救治、心理辅导、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给予重点跟踪,检察官与相对应的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纳入相关单位的帮扶、培训、保障体系,从多种渠道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救助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的新理念。该院不仅对刑事被害人积极开展救助工作,而且还通过在救助该项工作当中来协调、平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相互权益关系,进一步满足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

建立救助新机制。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涉及被害人权益保护、案后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工作,该院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加强与控申部门的协作,合力开展工作,通过举报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建立部门间信息提供制度,在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主动了解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控申部门,第一时间掌握救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提出具体救助方案;完善协助审查措施,控申部门在审查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案件时,充分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基本救助方向。

开拓救助新方式。 在救助方式上该院摒弃以前单一的“经济救助”方式,将经济救助、精神抚慰、释法说理及其他社会保障等多种救助方式相结合。对心理不平衡、存有“报复”倾向、性格易冲动的被害人及其亲属,通过思想交流、精神抚慰与心理矫治等方式,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修复心灵创伤,最大限度地减轻案件对受害人的影响,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救助对象予以资金救助、法律援助、医疗、就读、就业、生产救助等形式的救助和帮助,整合社会力量实现共同救助。

(供稿:勉阳人民检察院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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