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运用“捕前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07.04.2015  13:46

近日,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件抢劫案件中,运用“捕前调解”机制,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到位,真正做到通过教育、挽救、感化,给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案发时主观恶意不大,案发后表现出强烈的悔改之意,且该案是发生在学校同学之间,涉案金额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捕前调解”条件。为此,该院办案人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启动了“捕前调解”工作机制,从事理、情理、法理等方面做了细致、耐心的讲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到位,对嫌疑人王某自愿进行谅解。同时,鉴于犯罪嫌疑人王某具备取保候审条件,该院最终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嫌疑人王某。

(作者:勉县人民检察院 焦伟 编辑:祝长英)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