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5〕9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我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对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了动态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抽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受检企业的驻陕人员、经营场所、市场行为、档案管理及设计文件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大部分受检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准备充分,确保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受检勘察设计企业人员、资料管理规范,并能遵守有关市场管理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企业存在对地方标准不熟悉,签字不规范,三级校审制度落实不到位,办理人员变更手续不及时,个别企业设计质量差,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具体如下:
1.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变更情况不能及时更新,且审定、审核专业负责人为同一人。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暖通图无审定签字人,未落实三级校审制度。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送检施工图设计文件。
2.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粮工程科技(郑州)有限公司、泛亚景观设计(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实际在陕并无办公场所,不具备勘察设计企业正常运营条件,以不在陕继续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等为由拒绝检查。
3.深圳市筑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尧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驻陕机构管理混乱,被认定的实际从业人员多为本地聘请的初级职称人员,级配不合理,不能满足正常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设置要求。北京中建恒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耀州中心区商业西区项目中建筑、结构专业违反一般性条文较多,在普汇中金(汉中)国际综合物流港一期2-1#、2#楼项目中,总说明和电算中地震分组、场地特征周期与抗震设计和工程勘察报告不符。
4.广东省工程勘察院提出只从事岩土工程钻探业务,现场检查中未提供受检项目图纸、地勘报告等资料。
5.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华县·国韵综合楼”、“渭滨花苑5#楼”项目中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10条“管道井每层应做防火封堵设计”等10条强制性条文。四川王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白云商住楼”项目中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建施08:A-2#楼梯一侧的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应为850mm”等6条强制性条文。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丰树沣东(西安)产业园-仓库”项目中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规定“丙二类库房单层每座库房应为6000㎡,防火分区应为3000㎡(加自喷)”等2条强制性条文。深圳奥雅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大华曲江世家7#、8#地地块景观”项目中违反《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第5.1.7条“屋顶花园的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1条强制性条文。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暂停登记备案,责令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在陕承接新的勘察设计任务。对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取消登记备案。
四、有关要求
1.限期整改的单位,整改期内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厅,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企业可继续办理延期备案登记,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清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对清除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厅不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且一年内不得在我省继续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2.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相关执业注册人员,我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3.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学习和落实。
4.各勘察设计企业应确保施工图签字和备案人员名单相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要求规范运营。对于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两年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在本行政区内扰乱市场秩序、设计质量低下的勘察设计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省厅。
附件:部分入陕勘察设计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