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募捐“分级制”拟取消 不限募捐平台
24.12.2015 00:0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历经10年,我国首部慈善法草案于今年10月面世。10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慈善法草案,之后,中国人大网公开草案全文向社会征集意见。个人公开募捐是否受限、公开募捐是否应该有地域限制等与公开募捐有关的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慈善法草案。对于互联网募捐,一审稿采用了“分级制”,限定了互联网募捐的平台,二审稿拟取消网络募捐分级制,不限募捐平台。
个人是否可以直接发起募捐?二审稿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依据二审稿的上述规定,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组织公开募捐,仍不符合规定。谁有资格发起公开募捐?二审稿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意味着,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门许可的慈善组织,才有资格面向社会发起募捐。此前经常出现的媒体、公益组织发起的募捐并不合法。
此外,二审稿沿用了一审稿的规定,每年3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此前有委员提出,“日期不一定是周末,而且是‘两会’的人代会开幕日等,希望再斟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议做进一步研究”。
1 网络募捐
网络募捐“分级制”取消
2 慈善信托
3 税收优惠
扶贫济困享受特殊税收优惠
4 个人募捐
二审稿未涉“个人自救”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4.12.2015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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