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浙华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29.09.2014  1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西安浙华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公告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简述

西安浙华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马王镇新庄村108国道南600米,本项目为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所储存的化学品共有28种,分别为苯类4种、酯类5种、醇类8种、酮类3种、氯代烷类3种、其他类5种(甲缩醛、DMF、白油、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项目拟建设化学品储存罐区一座,面积1271.9m 2 ,总储存量960m 3 ;建设乙类库房一座,面积434.5m 2 。预计年销售化学品总量约10000t。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保措施要求

严格按照西安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和施工固废的控制或处置,注意施工期的生态保护,严格施工管理和施工期环境监理。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小,且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没有居民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m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居住,环评提出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2、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达到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和消防废水收集后送六村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检测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排至厂区外进行农灌,如果水质不满足要求,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环境风险分析

根据化工行业可接受的风险值为RL=8.33×10-5死亡/年,本项目Rmax=2×10-5死亡/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储罐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灭火消防过程中,将会产生消防废水,本项目在储罐区北侧设有事故池一座,在建设单位按环评要求,做好排水管网的布置设计,确保消防废水全部导排入事故池的前提下,事故废水不会排出厂外,不会污染周围农田、土壤和农作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拟采用的主要生产工艺属于较为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工艺,项目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因此在确保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实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方面看来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可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旺座现代城2302室索取。

联系电话:029-88193359

联系人:段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联系

七、征求公众意见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