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减量化 我省发布《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

19.07.2016  18:07

西安日报 (首席记者马昭)记者日前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发布的《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将于8月1日起实施,其填补了我省此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以及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与本标准相关。但是前二者仅限于污泥处理后填埋和农用,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在填埋和农用基础上增加了垫油田井场和通井路,仍无法满足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后再利用要求。

  《限值》确定了含油污泥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宜用于铺设油田井场、等级公路或用做工业生产原料,并明确了其PH值、石油类含量及含水率等项目的限值要求。《限值》的出台,填补了我省此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使得我省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循环经济行为准则,防止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