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大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力度

07.12.2015  12:09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从明年1月起,该市因病致贫家庭最高可获得8万元救助。

  此项政策将医疗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扩大到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低保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在经过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对于经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的家庭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该市进一步明确救助认定条件,包括收支水平认定条件、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其他财产情形等,均应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的相关规定。

  此项政策打破了以往只将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为审核认定唯一条件的传统救助认定模式,将申请家庭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支出纳入救助审核范围,实现了救助认定标准从“收入”向“刚性支出”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