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博士抄袭论文被撤销学位 状告学校没有证据
因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学校认定为严重抄袭,北大博士毕业生于某被撤销了博士学位。于是,于某将母校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其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自己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昨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于某是北京大学历史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其诉称,于某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经查实,于某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存在严重抄袭,依据《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决定撤销于某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某认为该决定书存在很多错误。该涉案论文发表于2013年7月23日,而自己2013年7月5日已经毕业,不属于在校期间。涉案论文也不是自己申请博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且涉案论文发表时,其已不是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而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
其次,于某认为,行使撤销博士学位的权力一定要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而北大并未发现自己博士学位论文存在“舞弊作伪”的情况,却越权行使了撤销学位的权力。北京大学适用《学位条例》撤销自己的博士学位,但《学位条例》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授权高校,可以根据博士学位论文之外的论文涉嫌抄袭而撤销博士学位。
于某还表示,该决定所适用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基本规范》均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作为撤销学位的法律依据。
另外,该决定还违反了法定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该决定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未让自己查阅相关信息、申辩,也未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且在该决定送达自己和正式生效前,北京大学便通过媒体予以报道,也属于严重违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