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和杨凌区率先开展渭河生态区红线划定试点工作

29.04.2016  07:52
          为贯彻落实1月13日省政府专题会议及2月29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水利厅、省治渭办及时研究部署渭河生态区红线划定工作,并确定咸阳市、杨凌区作为渭河生态区红线划定试点城市,开展此项工作。

          咸阳市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成立了组织机构。市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加快渭河生态区红线划定等相关工作。一是委托设计单位全面开展堤外土地情况、建筑物及相关规划区调查,充分征求各部门、各县(市、区)意见,形成了渭河生态区红线划定方案;二是绘制渭河生态区红线控制图,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到人人皆知。同时制定了《咸阳市渭河生态区暂行管理办法》,使生态区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步入常态化、法治化;三是按照“标准不变、任务不减、先行落地”的工作原则,现场确定各区段红线,栽桩亮界,统一标识、统一编号、测定坐标、登记造册,同时在红线与道路交叉口设置醒目的标志牌。

          杨凌示范区不等不靠,先行一步,专门组织召开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结合杨凌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渭河生态区红线划定方案,按照城市建成区200米控制,城市规划区按1000米红线控制,农村段按照1500米控制,勘测定桩、明确用地范围,做到图上有备案、地上有亮界,目前正在制定《渭河生态区管理办法》。

          咸阳市、杨凌区渭河生态区红线划定工作,已列入全国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沿渭其他各市(区)也在积极开展渭河生态区红线划定相关工作。(省治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