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宏岭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郭南郭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环评信息(二次公告)

19.03.2015  2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西安市宏岭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西安市长安区郭南郭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委托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编制,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建设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郭南郭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西安长安区,南邻建业二路,东临高阳四路,西邻顺兴路,北临规划路(建业一路)。

(3)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10.30ha,总建筑面积509858.99m2。地上总建筑面积423347.11m2,地下总建筑面积86511.88m2。项目包含两个地块,DK-7和DK-8为住宅用地,DK-7规划用地面积95.1亩,总建筑面积325194.96平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69298.82平米,地下55896.14亩;DK-8规划用地面积59.4亩,其中总建筑面积184664.03平米,地上154048.29平米,地下30615.74平米。规划建设21栋住宅楼,  2F沿街商业楼、地上车库及地下停车库与设备用房。本项目设停车位2401个,地面停车位36辆,地下停车位2365辆。本项目总投资19.6亿元,项目建成后可入住3982户。容积率为4.11,建筑密度为28.78%,绿化率为38.30%。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的设备噪声对外界影响较小。地下设备间设备通过减振处理后对周围居住人群影响较小。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幼儿园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厨房炊事燃用天然气清洁能源,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分析表明,地下停车库在采取定时通风换气,废气外排对环境空气中CO、NO2、THC净增浓度均较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备用柴油发电机使用较少,废气排放量小,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3、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消毒后,幼儿园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卫生站医疗废水经消毒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和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长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最终进入渭河。项目预留中水接口,并铺设再生水回用管道,中水主要用于小区绿化、道路、车库地面喷洒、车辆冲洗等。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每层设置垃圾箱桶,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西安市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酒店餐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水分离器收集的废油脂应交由专门回收部门回收处理。

5、商业活动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区分类设置垃圾桶,固定点堆放,定期由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商场废包装物外卖废品站、废油脂交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采取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小,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从环评技术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到通过本网站下载或至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索取,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48号,联系电话:029-33572058,联系人:李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范围:工程所在地周围主要居民区、单位,当地政府及环保管理部门等。 

公众参与主要是请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收集、征询工程所在评价区内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来电、当面访问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时间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