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组织他人搞传销 “发财梦”破领刑受罚

20.01.2015  22:27
        陕西法院网讯      女医生财迷心窍,伙同他人业外悄悄地搞起了传销,最终锒铛入狱,获得法律惩罚。日前,白河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钮承惠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秦维洪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丁琼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1月24日,钮承惠经同学介绍结识了“金福丽康”公司西北销售总监吕某,了解了该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及对会员的返利机制,只要消费998元“金福丽康”产品,即可成为公司股东,终身享受2.5折的会员价,同时能够获取公司的利润分配,参与公司加权分红,以发展会员数量决定分红和体系业绩服务奖。钮承惠深谙交纳费用2.5万元成为会员可以获得利益最大化,她便注入资金成为会员。隔几天,她回家打开电脑一看,帐户内“”了,搞这行“来钱”。然而,当时的她却从未想到暴利后的罪恶之网正缓缓向她张开。

        2013年2月,在钮承惠的劝说和巨大利益的诱惑之下,丁琼和秦维洪也交纳2.5万元加入“金福丽康”公司,并成为了C级会员,后成为了E级会员,并获得分红。尝到甜头的钮承惠三人为进一步拓展业务成立了“金福丽康”白河服务中心。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三人积极奔走,合力宣传,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在恶性循环的利益机制下,每个下线都信以为真,骗取了一笔又一笔的“”款。截止案发前,形成了以三人为组织领导者,层级达四级,组织内部分会员达50余人的传销组织,涉案金额150余万元,返利59万余元。

        2013年6月28日,经群众举报,公安局将钮承惠、秦维洪、丁琼三人拘捕归案。案发后,三人积极退赔了部分会员们的损失,并获取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钮承惠、秦维洪、丁琼以推销产品为名,让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交纳费用,成为相应级别会员,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传销活动中,被告人钮承惠起领导、管理作用,被告人秦维洪起协调、宣传作用,被告人丁琼对白河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关键作用,三被告人均属于法律规定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共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白河区域传销犯罪中,被告人钮承惠系主犯;被告人秦维洪、丁琼系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琼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