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陕西为豆芽生产经营行为立新规

25.05.2015  11:54

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豆芽质量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着重对全省豆芽生产加工和市场销售行为统一规范,对依法监管工作统一指导,为全省豆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确立新规矩。

  《意见》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的豆芽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和经营主体单位,必须通过申请登记备案,经过现场检查考核,取得生产经营“登记备案证”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此规定为豆芽生产经营行为设置了入市条件,着重解决当前豆芽生产经营主体底数不清、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市场管理无据可循的问题。通过登记备案,也使过去隐藏于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处的豆芽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黑摊贩逐渐浮出水面,纳入监管部门视野之中,接受规范指导和日常监督,确保豆芽产品质量安全可视、可控,为后期监管创造有利条件。

  《意见》规定,豆芽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必须建立切合生产经营实际的质量安全管理、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检验检测、批生产记录、购销台账和人员健康检查等制度规定,必须对原辅料、工艺用水和生产工艺过程等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全程控制,对工艺用水、原辅料、半成品、制成品定期进行检验检测,从制度层面上确保了上市销售的豆芽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意见》指出,在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添加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包装转运豆芽产品,不得在超市销售无包装、散装豆芽产品。对不按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这也为市场日常管理指明了方向。(张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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